被告人江某明知张某智力不正常,与王某(已判刑)等人以介绍婚姻为由,从饶某(已判刑)处以7万元的价格将张某卖给余江区某乡镇被告人周某的智障儿子周某某做老婆,江某从中获利1500元钱及一包香烟。
被告人郑某犯罪时年满65周岁,具备自首情节,主动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
鉴于四被告人以上情节,决议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迫害水平,按照相干法律划定,遂作出上述裁决。
原题目:江西丨可恶!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以介绍婚姻为由,半年内拐卖一名智障女子三次!
因张某整日哭闹,郑某找到倪某让其帮忙将张某再“嫁”他人填补损失。倪某在明知张某智力不正常的情况下,以介绍婚姻为由,从郑某处以16万元的价格将张某卖给余江区某乡镇熊某(另案处置),曾道人内幕玄机,倪某从中获利1500元。经鉴定,张某患有中度精力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守能力,为限度民事行为才能人。
他们以先容婚姻为由,将一名智障妇女屡次转卖别人。第一次以7万元卖给周某,获利1500元钱及一包香烟;因女子整日哭闹,后又以14万元卖给郑某,分辨获利1700元、1500元;第三次以同样的理由,将女子以16万元卖给熊某,从中获利1500元。
2017年10月
看完之后是不是感到有点绕,不要紧,咱们再来捋一捋案件情节。
被告人周某拥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
被告人倪某犯罪时年满65周岁,具有自首和破功情节,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
《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
因张某整日哭闹,周某找到江某让其帮忙将张某再“嫁”他人补充丧失。被告人倪某从江某处得悉新闻后,找到被告人郑某,并在明知张某智力不畸形的情形下,与江某等人以介绍婚姻为由,从周某处以14万元的价钱将张某卖给余江区某乡镇郑某的智障儿子郑某某做老婆。江某从中获利1700元,倪某获利1500元。
2017年10月下旬
2018年1月
法院以为,被告人郑某、周某、江某、倪某拐卖智障妇女,其行动均形成拐卖妇女罪。
法院审理
以介绍婚姻为由,多次将一名智障妇女转卖他人。终极,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某、周某、江某、倪某均构成拐卖妇女罪,分离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均处罚金一万元。近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保持余江法院一审讯决。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售为目标,有拐骗、绑架、拉拢、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被告人江某存在自首情节,自动缴纳罚金跟退缴守法所得等量刑情节;
起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